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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政治智慧”争取国民待遇

2008-06-24 中国品牌农业网

  许多既有事实表明,“农民和农民工并没有获得与其他社会角色平等的‘国民待遇’”,甚至还有“农民和农民工是‘二等公民’”的说法。这表现出制度设置上的“城乡二元体制”。

  就农民和农民工的社会角色和平等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王春光和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任剑涛有其看法。国民待遇背后:“身份与契约”《21世纪》:如何看待“农民和农民工是'二等公民'”的说法?王春光:每个公民在国内享受的待遇应该是一致的。

  公民权,在不同的地域应该是一样的。然而事实是什么?是公民权在实践过程中很弱,相反,市民权却非常强大。现在市民权优先于公民权。先看你的户口,再判断你的身份,于是就成了城市外的“二等公民”。现在很多地方搞居住证,又把很多城市特权附着在这个居住证里。这看起来就更像是个“特别行政区”了。其实地方这样做,不仅是侵犯公民的权利,也是侵犯国家的权力。

  《21世纪》:是否是资源总量有限的问题导致了“'非国民待遇'”?任剑涛:根源是我们没有搞清楚社会生活里的“身份与契约”。即使很多人弃农经商成为企业家了,我们仍然认为这是一个农民的杰出代表而已,为什么?我们竟然把“农民”当作世袭的身份来看待,而不是把他当作“进城,他就是一个市民;打工,他就是一个工人”这样一个契约性的概念。如果不具有这个概念,我们农民就无法因契约而具备谈判的资格,因为谈判资格必须在契约关系中相互对等。不能谈判就不能获得应有的权利和国民待遇。

  《21世纪》:那如何扯平这个“国民待遇上的落差”呢?任剑涛:关键是不要混淆农民的权利和农民的权益。目前为止很多讨论,只关注如何保证农民和农民工能够得到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好处。但我认为,先要认识到不论是农民还是农民工,都是平等公民。否则,他们的一切政治行动、社会行动和个人的维权行动都变得不合法或者“二等化”。所以,应该由权利优先来带动分配正义;因为在利益分配先行的条件下,不可能反过来解决权利问题。权益表达:“现代政治智慧”。

  《21世纪》:要维护农民的权益,就是要让农民自己利益表达的声音放出来。这就需要一个有效的通路和渠道。目前这个通路的效果如何?王春光:民主是一整个乡村生活的决策过程。《村民自治法》里也说,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现在选举在了,后面的步骤有没有民主呢?要打个问号。现在乡镇干部说,“刁民多,素质低”;农民说,“干部贪官多”。两者之间其实都不是猜测的这样。症结是缺少面对面的交流,只好互相去猜忌。他们还没有规范化的声音表达渠道。当然,农民也在开始利用媒体来表达声音。可这渠道并不成熟。

  《21世纪》:缺少利益表达的通路,农民应该如何去诉求利益?任剑涛:农民具有抗争的权利。有愤怒是要表达,但是表达要将就契合点。我们不能单纯的要一个基于道德义愤的抗争,农民关键是要学会现代政治妥协,要借助法律工具,要借助组织工具,去妥协从而在可能的条件下达到利益的最大化。要改变以往“全输全赢”的观念,可以在“大得小失”之间做一个平衡,所以,妥协要求农民兄弟要被启发从而获得城市生活智慧和现代政治智慧。

  《21世纪》:这里的“现代政治智慧”如何理解呢?任剑涛:尽管目前给农民的政策配给不足,但是从长期来看我们还是愿意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体系以维护并表达他们的权益。农民维护权益的过程中激活法律工具非常关键。农民要学会在法律平台上达成一致,否则尽管能够引起短期关注,但是不利于长效整体利益的获得。“你打我一耳光,不是我就要还你一耳光!而是我再给你打一耳光,然后告诉你,你错了,你要为此付出双倍的代价。”我们要讲求法律程序,建立规则社会,对农民和非农民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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