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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革30年论坛
农村改革30年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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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情感与理性之间探讨农民权益

2008-06-24 中国品牌农业网

  编者按

  11月24—25日,第三届“南方农村报·中国农村发展论坛”在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圆满举行。本次论坛的主题为“农民权益保护与新农村建设”,到会的既有来自全国各高等院校的知名学者,更有来自一些省份的农民朋友、基层工作者。这是《农民权益保护法》正式出台前,由学术机构和媒体共同发起的一次大型的最有代表性的论坛式会议。论坛发表了“武汉共识”,对中国的农民权益状况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在此选登论坛上的一些声音,以飨读者。

  专家观点

  把农村问题转成农业问题

  党国英(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具体分析影响农民权益的因素,我把它分成三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正式制度,由法律确认的制度,再一个是非正式制度,还有一个是市场关系。这三个方面对农民工权益保护都有影响。

  从正式制度看,对农民权益的保护,已经有一些积极的作用,至少从法律文本上看,我认为是有进步。当然还有一些问题,比如说土地制度的问题,特别是农民的土地权利这个方面,弊端很大。

  从非正式制度来看,农民的状况却可能变得比原来还差。因为我们的传统社会是一个依附关系,农民依附强者、依附精英,但这个依附关系很难说是公正的。

  第三就是市场关系,市场结构发生变化,其对农民权益的保护具有非常明显的积极作用。比如工商经济城市化过程的推进导致了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提高。市场关系发挥作用对农民权益的保护是有好处的,特别是在城镇化这样一个过程,农民由农村转移到城市,进入了新的社会系统,的确对农民的权益保护起到了一些积极作用。

  我有这样一个想法,就是从长期趋势看,农村问题恐怕要转移到农业问题。现在真正住在农村的人很少,农村剩余劳动力在一些省份只有5%。把农村问题转化成农业问题,农业成为一个行业,然后原有的大部分农村居民居住在各类城市当中。这样一来,农村的居民点大大收缩,然后农民问题转变成市民问题。从总体上看,三个方面的资源我们好好利用的话,这个方向实际上就是一个城镇化的方向。

  应当由权利优先代替分配优先

  任剑涛(中山大学政务学院院长、教授)

  谈农民工权益保障的问题,有三个变化必须作为前提条件:第一是农村城市化,第二是农民市民化,第三是农业产业化。这三个问题不解决,农民权益就不会得到保障。

  解决好中国的“三农”问题,决定中国的社会结构能不能走向一个健康的社会化轨道。在这里有几个问题不能忽略。

  第一是要处理好权利和利益的关系。首先要承认农民、农民工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平等的公民,应当由权利优先代替分配优先,所以我认为在这个均衡关系上,要给农民以宪法的关怀、宪法的权利。

  第二要解决农民工城市空间里的二等公民问题。我们现在的GDP统计,基本上没有把农民工计算在内,很多城市计算自己的GDP很高,但是如果把农民工加进去,就会非常低。不算在内,就是对农民工的蔑视。如今承认农民权益的维护,基本上是一个身份机会的维护,这是非常糟糕的。农民只有公民权才有谈判权,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农民的利益要求、权利要求,变成了一个抗争的过程。这样就演化成一个无法化解的矛盾结构。在这个意义上,最关键的还是一个身份到契约的问题,农民的法律契约关系一定要承认,没有这个身份,就没有起码的地位,就没有资格去谈判。

  第三个问题,就是抗争与妥协要分清楚。农民进城,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也要学会妥协。我们要让农民工兄弟具备现代生活的智慧,学会利用法律的工具。

  第四个关系是组织与个人。农民工需要组织,但这个组织的建立是相对困难的,如何在有限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利用临时性组织、非制度性组织?比如国内数百个民间维权组织,它们没有正规的资格,但是却不违法。养殖户协会就是这样,因为农民工需要一个保护自己的组织。

  最后一个均衡关系,就是政治与社会。要有一个均衡的关系,在逐渐的互动里面,在农业工业化、农民市民化的过程当中,应该能够个人自主,能够社会自治,才能把无限的全能政府限制起来,政府的行为也才能理智化,各得其所,相得益彰。

  农村存在组织资源上的缺失

  光 磊(美国加州圣地亚哥州立大学副教授)

  目前的农村地区缺少权力,在某种意义上是因为组织资源上的缺失,既有正式组织资源上的缺失,也有非正式组织资源上的缺失。因此造成农村跟城市在政治过程中的博弈力量上失衡。

  现在中央提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意味着政府已经深刻认识到农村的发展跟城市密切相关。贫穷、不发展、社会混乱等,这些可能发生在农村,但是其根源或药方却在农村之外。那么,怎样解决城乡关系,使城乡发展保持一种平衡呢?那就是不能忽略城乡权力上的失衡,而造成权力失衡的重要原因是农村地区在组织资源方面的缺失。这种缺失可以分两个方面:一个指农村代表力相对于城市而言处于弱势状态,这包括农村地区的党组织、团组织、人代会都比城市地区的少或者弱。还有一个方面是,现在农村的人大、党团代表都是当地县级以上的领导干部。而对很多农村地区来说,县城是代表“城”的。在体制内组织里没有声音,在正规的组织里没有资源,怎么跟有资源的城市地区享有平权呢?

  为了保证基层组织在强大之后继续为农民谋福利,必须发展民间的监督力量,这牵涉到发展农村民间组织问题。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城市悄然兴起一场社团革命,各类社团数大幅增长,民间力量增长起来了,对监督城市政府、改善城市治理起到很大作用。而在农村,除了农户家庭以外,就是各级政府组织,存在于两者之间的民间组织发育不良。一方面是受到政府的限制,另一方面政府也不积极支持它们。农民没有权力,那就一定会出现权益受损的情况,才有维权的必要。近年来政府倡导的市场中介组织也局限于经济层面,而且参与人数很少。农村地区还缺乏横向的、多功能的、为农服务的组织。后果之一,就是农村地区在和城市地区利益博弈的时候常常处于弱势地位;再一个后果,就是农民在和正式组织打交道的时候处于无权的劣势,只好寻求外在的力量去维权。

  农民城市化是不可抗拒的过程

  张 鸣(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

  如今中国正处于转型时期。今天的农民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城市化的问题。这个城市化趋势,其实从100年前就有,实际上已经经历了三代,第一代是青壮年进城,第二代是带着配偶进来了,第三代是孩子也来了。这个问题怎么办?

  有人说要尽可能让农民做候鸟,抬高农民在城市居住的成本,然后这些门槛都不撤。但现在想让农民再回去,实际上根本做不到。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安置进城的农民在城里住下来,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也就是说,你想让他不住进来,这是挡不住的,他早晚都要进来。廉租房的政策要对农民工开放,不能只针对城市贫民。

  农民城市化目前来说是不可抗拒的过程,农民总要进城,因为农村解决不了农民增收的问题,那里没有市场,所以农民才要进城。农民进城之后,第一代勉强可以委屈,第二代成长起来,如果我们再对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不重视,不能让他们在城里安心读书,那么就会产生大量的街头儿童和街头少年。说白了,让农民能够在城里住下来,能够有安下心来的起码条件,就是让他们居者有其屋。一个农民对一个城市有没有归属感,关键在于他在这个城市里有没有家,有没有一个稳定的家,然后才能解决下一步文化认同等一系列问题。农民问题不能靠维持二元结构,这是不可能的了。一句话,农民的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城市化的问题。

  从法律上切实保护农民权益

  王周户(西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对于农民权益的法律保护,有这样两个层面,一个是宪法方面的保护,一个是具体法律应用的保护。

  宪法方面的保护,决定着我们在法律上大的价值取向,比如如何定位农民的社会政治地位?具体社会中执行的适用的法律制度,是靠具体的法律规范和法律逻辑结构起作用的。但我们对公民一般权益的保护,与农民特有权益的保护,这两个问题能不能分开研究?法律的有限性就在于法律的存在,我们总是强调法大于权,但是它受制于一定的政治基础。所以法律的保护,还要取决于社会其他方面,包括政治体制的保障作为前提和基础。

  在当前的法律制订当中,我们是否应该对现行的很多跟农民权益有关的法律进行反思、修改和完善?如果不断地把以前法律好多没有解决好的问题搁置下来不管,就制订新的出来,就会导致法律越来越多,不管用的也越来越多。

  总体来讲,对法律制度的发展,我们既要有信心,也要有耐心,这是需要一个过程的。

  基层声音

  全心全意为农民工服务

  张全收(广东省深圳市全顺人力资源开发公司董事长)

  外出打工的农民工面临哪些主要困难和问题?据我观察而言,一是没有技术,散兵游勇;二是权益受到侵害;三是季节性订单,季节性用人。造成这三大难题的根本原因是农民工缺乏组织。只有组织起来,才能有规模地学技术;只有组织起来,才能与用人单位进行谈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只有组织起来,才能进行适当的培训和农民工的有机调配,实现充分的就业。这些条件是我多年来在打工过程中摸索出来的,最终我走上这条路,也是看到兄弟姐妹找不到工作的痛苦,起初是帮助大家介绍工作,最后是成立公司,帮大家跟工厂谈工资待遇和意外伤害等问题,现在逐步发展壮大。

  在农民工权益保护上,我做到了以下几方面:第一,经常进行培训,培训期间包吃包住;第二,培训期间每天补助;第三,员工患病,医疗费实行全报,保证每月按时发放工资;第四,婚丧嫁娶,逢年过节,享受法定假日。我编了一个顺口溜,“我家是河南的,河南人找工作,张全收与你搞合作,张全收的公司将一流的服务与你承诺,不欺不诈信誉高,若是骗了家乡人,怎对家乡各父老?”有些人会觉得我上面说的不太真实,其实我一句假话都没有讲,我就是凭着这样的信誉,才走到了今天。

  同时,我们对农民工工资进行保障。在输出员工时,同每家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包括农民工工资、安全、生活标准等十几项内容,如果有用人单位对农民工进行刁难,我们一定予以制止。我们对农民工包吃包住,吃饱吃好,工资最高可拿到3000多元,若用工企业出现老板逃跑的意外情况,我们一定确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有耕耘,就有收获,我们的付出不仅受到了农民工的普遍称赞,而且得到了党和政府的充分肯定。

  让农民自己作主,政府提供公共服务

  黄光彦(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木戛拉祜族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我们那里的乡村很贫困。在这样贫困的状态下,有国家惠农政策的支持,粮食补贴、低保,还有计划生育补贴,对农民来说简直是天大的好事。但是这样好的国家政策,到了农村之后,未必所有的农民都能够真正享受到这个好处。

  从我在基层工作的经验看,我认为主要是由两个原因造成的:第一是农民对保护自己的意识还是弱了一点;第二是基层政府、乡政府、乡村组等基层组织在实施国家政策的时候,在细节上阻碍了农民权益的保护,导致“三农”政策的落实受到了阻挠。

  如果要有效落实“三农”政策,农民必须真正参与到“三农”政策的执行中来。具体的办法就是,选出真正代表农民利益、为群众服务的村官。在这个过程当中,乡政府应该放权于农民,让农民自己选择,政府只是协助。对选出来的村官,政府要对其进行能力等方面的培训,要有一颗为人民服务的心。其能力提高了,农民才能在“三农”政策当中得到应有的服务。

  要落实好“三农”政策,国家还要有一些投入,主要是公共设施方面的投入,如果没有投入的话,村民同样享受不到“三农”政策的好处。打一个比方,搞合作医疗,如果没有卫生室,没有村医,农民参加了医疗,但还是看病不方便,这就等于没有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有的卫生室,村医没有经过培训,服务不了群众,同样也保护不了农民的权益。

  中国的“刁民”其实并不刁

  马千里(湖北省松滋市街河镇苦竹寺村农民)

  到乡下走一走,总会听到基层干部们谈起“刁民”,觉得刁民蛮横无理,十分讨厌,很难对付。但是同他们混熟之后,又发现他们有许多可爱之处。他们其实很慷慨、很大度、很通情达理,只是见到有些干部侵占其利益时,他们就一反常态地去计较、去吵闹、去纠缠、去当“刁民”。当然,“刁民”也分层次,有的文化高一些,懂得一些法律法规,能够有的放矢;有的文化程度偏低,对政策不太了解,对法律的程序也不熟悉,只凭着一股子蛮劲。

  处于社会底层的农民为什么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遭遇?我想,如果没有农民权益被剥夺的现象,所谓的“刁民”也就不会存在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总是受到侵害,用什么办法才能改变这种令人头痛和不安的被动局面呢?只要认真对待,办法总是有的。一是要解决“山高皇帝远”的问题,消除政策盲区和监管“真空”,让农民兄弟尽量多了解一些上面的好政策、好精神。二是要解决基层选举“走过场”的问题,增强农民的民主权利和监督权利。三是用科学发展观推进基层体制改革,通过“乡镇直选”来解决根本问题。

  农村有些问题本来并不复杂,往往是我们方法不当或犹豫不决而使它复杂化了。其实即使是有些颇复杂的问题,也是可以用比较简单的办法去解决的。关键的问题是,一要敢于去做,二要找出其症结和根源。如干部侵占群众利益的问题,干群关系的问题,很多都是体制造成的。如果我们在基层领导干部的任用制度上做到科学化、民主化,形成干部群众与有关部门的良好对接,我们的农民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何这么难

  王建英(河南省新乡市农民)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不是领导关系,而是指导关系。乡(镇)领导对村委会不能强迫命令。村委会成员都是村民自己选举产生的,村干部有权利、有义务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但有许多村干部特别是主要的村干部,在处理农民利益和上级利益的冲突时,大多数都选择维护后者,哪怕后者是错误的,也要和领导们保持一致。这样的村干部不会去保护农民的利益,农民们往往用一句“我们当时瞎了眼,选这样的人当村干部”来劝慰自己。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村干部都是这样的,也有一些有正义感的村干部为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而指责上级的违法行为,比如2006年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报道的南京市东南大学退休教授张荣亮回老家担任村委主任的事件,但即使这样的精英,也遭到很多曲折。

  农民维权的另一个渠道是进入司法程序到法院进行诉讼。由于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事经常与一些地方政府有关,在某些领导的“关照”下,法院往往以各种理由拒绝受理。因此,有许多农民感到绝望,放弃维权。

  由于看了《焦点访谈》等电视节目,有许多农民把维权的希望寄托于新闻媒体的曝光,以为只要新闻媒体曝光,就能引起有关领导的重视,促进问题的处理解决。从一些事例上来看的确如此,但事实上相关问题是否真的解决,农民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还是未知数。

  惠农政策为什么会在基层打折扣

  张则尧(山东省诸城市枳沟镇薛家庄村会计)

  近几年,党中央颁布了一系列惠农、支农政策,减轻了农民负担,使农民逐渐摆脱了贫困,受到了农民的极大欢迎。像取消农业税、种粮直补、农村学生减免学费等,因有媒体的宣传,其标准政策家喻户晓,所以得到了较好的执行。但也有一些政策到了基层就变了样、走了调。

  农业税及“三提五统”取消后,农村干部工资、村委会办公经费等没了来源。中央为了让农村能够正常运转,从财政上划拨资金,以转移支付的形式拨付给农村。就是这样一笔有限的资金,在一些地方也被县乡两级政府给截留了很大一部分。造成县乡两级政府截留的主要原因是村里不知情。每年国家拨付给农村的转移支付资金是多少,从来没人在农村干部会上讲过。

  自2004年起,我镇就已开通了远程教育网站,配备了远程教育接收器材,包括电脑、接收天线、大屏幕电视等,其目的是为了培训党员干部,让他们学习科技知识,通过科技致富,然后带动广大村民脱贫致富。截至今年六月份,全镇所有村庄已基本配齐了器材。这本是一项比给钱还好的惠农政策和支农措施,在我镇却成了一种应付检查的“形式”。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镇村两级主要领导对远程教育不重视、怕麻烦;二是村委会条件差,有的没房子,有的没凳子,有的没防盗设施,怕丢失器材。全镇几十万元的播放器材在那里闲置着,实在可惜。其实,当前农民最缺的就是科技知识和发家致富的好门路。

  党的惠农、支农政策在基层打折扣的原因,主要是基层党委政府对贯彻执行上级党的各项惠农政策不够重视,主要领导缺乏反哺农业的主观意识,工作重点没有真正向“三农”方面倾斜,对党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决策认识不足。其次是缺乏有效的监督。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只是例行公务,走马观花,不彻底、不深入,给基层造假账、搞形式提供了便利。再就是舆论部门宣传不够。由于群众不知情,缺少群众监督,基层部门认为有空子可钻,以致造成很多事情暗箱操作,滋生了腐败,损害了农民利益,同时也损害了党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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